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》(浙財農〔2019〕49號)、《江山市財政局 江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0年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通知》(江財農〔2020〕42號)、《江山市農業農村局 江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江山市蜜蜂產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江農發〔2020〕64號)等文件精神,現就開展2021年江山市蜜蜂產業振興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對象和要求
(一)申報對象
1.主體提升發展:申報對象為在本市域內注冊的蜂業相關主體。
2.品牌提升工作:申報對象為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及局屬事業單位。
(二)申報要求
1.企業提升發展
申報主體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,運作規范,能夠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,無違規違紀記錄,且支持政府各項工作。
2.品牌提升工作
由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及局下屬事業單位等申報。
二、建設內容和補助標準
(一)建設內容
1.主體提升發展:支持鼓勵蜂業企業加大精深產品研發,改造提升生產、檢測、倉儲設施設備;支持鼓勵蜂業相關主體構建蜂產品新零售平臺等。
2.品牌提升工作:蜂業新品種培育引進、試驗示范、品牌建設(展示展銷)和承辦有關節會;蜂產業提升發展所需的觀摩考察、宣傳培訓及外聯內引、科技合作、產業園(區)規劃等。
(二)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
補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補,龍頭企業提升發展項目補助資金比例不高于該項目總投資的50%;品牌提升工作按申請單位根據相關工作任務目標進行補助。
三、申報材料
1.項目申報書(附件1);
2.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簡表(附件2);
3.營業執照復印件;
4.擬購置設備設施清單(包括型號、預估價);
5. 近三年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情況;
6.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申報時間和要求
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要切實可行,投資預算符合市場行情,自籌資金已落實。
申報材料須紙質和電子文檔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,聯系人:黃康,聯系電話:4021336。
附件:1. 2021年江山市蜜蜂產業振興項目申報書
2. 2021年江山市蜜蜂產業振興項目實施方案簡表
江山市農業農村局 江山市財政局
2021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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